學生顯微鏡借用
學生顯微鏡
儀器設備
§ Nikon & Olympus基礎顯微鏡
§ 每一台顯微鏡均配有專用燈泡、NCB濾片1只、目鏡、物鏡3顆、電源線及存放盒,微免實驗室顯微鏡配有100倍油鏡鏡頭
§ 每一台顯微鏡均貼有編號及固定擺放位置,物鏡、顯微鏡本體、存放盒及擺放位置的編號均相同
作業用途
供一般光學影像的觀察
設備地點及數量
地點 |
數量 |
學科負責人 |
病理學實驗室 |
197台 |
寄蟲 范家堃 #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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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 曾韻潔 #3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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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 張碧姍 #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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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熊兆男 #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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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 許智偉 #3268 |
物理學實驗室 |
81台 |
共儀中心 王淑慧 #2686 |
微免實驗室 |
40台 |
秦一平 #3919 |
醫技實驗室 |
30台 |
江秋琴 #3312 |
總數 |
34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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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下午5點。
申請及使用辦法
實驗課程於教室內使用:依照各實驗室管理規定使用,如發現顯微鏡缺損,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 微免實驗室
a.微免實驗室顯微鏡由秦一平老師統一管理。
b.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秦一平老師提出申請,並遵守微免實驗室的使用規定。
c.油鏡使用完畢,需清潔乾淨。
· 醫技實驗室
a.醫技實驗室顯微鏡由江秋琴老師統一管理。
b.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江秋琴老師提出申請,並遵守醫技實驗室的使用規定。
· 物理實驗室
a.物理實驗室顯微鏡由共儀中心統一管理。
b.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共儀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借用紀錄本。
c.任課教師應要求學生於使用顯微鏡時:1) 填寫顯微鏡盒子上之紀錄卡,2) 詳細閱讀注意事項,並遵守使用規定,3) 使用完畢請務必按照號碼歸位,並詳細檢查配件是否缺損,4) 如發現顯微鏡有缺損狀況,請填寫回報單,並黏貼於顯微鏡盒子上。
· 病理實驗室
a.病理實驗室顯微鏡由各學科負責人統一管理。
b.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各學科負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顯微鏡室門口的借用紀錄本。
c.任課教師應要求學生於使用顯微鏡時:1) 填寫顯微鏡盒子上之紀錄卡,2) 詳細閱讀注意事項,並遵守使用規定,3) 使用完畢請務必按照號碼歸位,並詳細檢查配件是否缺損,4) 如發現顯微鏡有缺損狀況,請填寫回報單,並黏貼於顯微鏡盒子上,5) 使用完顯微鏡及實驗室,請確實關窗關門。
非課程借用(於實驗室使用):
a.請遵守各實驗室的借用規定及填寫申請書,並依照收費標準繳費。
b.使用前及使用後由管理者及借用人一同詳細檢查,如發現缺損情形,應負賠償責任。
c.憑借用人證件及申請書借用顯微鏡。
3. 實驗課外借(限校內使用):
a.僅提供物理實驗室顯微鏡外借,最多不可超過25台。
b.借用人一律為任課教師,借用前填寫借用申請書並簽名,並於一周前提報管理單位,不受理當一周內之申請。
c.借出前及歸還時,由管理者和借用人一同詳細檢查,歸還時如發現任何缺損,應負賠償責任。
d.憑借用人證件及申請書借用顯微鏡。
4. 外借:
a.僅提供物理實驗室顯微鏡外借,最多不可超過25台。
b.借用人一律為社團指導教師,借用前填寫借用申請書,並依照收費標準繳費。
c.借用社團負責人請聯絡社團指導老師或系所老師填寫電子簽呈,簽呈內容需詳述借用日期、數量及歸還日期。
d.借出前及歸還時,由管理者和借用人一同詳細檢查,歸還時如發現任何缺損,應負賠償責任。
e.憑借用人證件及申請書借用顯微鏡。
收費標準
§ 請參考學生顯微鏡管理規範
其它
諮詢教授及單位
§ 張歐群 主任,共同儀器中心 TEL:27361661轉2631
§ 王淑慧技術員,共同儀器中心 TEL:27361661轉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