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110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轉譯創新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 計畫說明:
為激勵本校跨領域之原創性轉譯醫學研究,結合臨床、基礎、流行病學、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領域,利用校級核心研究設施,以推動本校對外有競爭力的特色研究團隊、提高學術及臨床研究能量為目標,特辦理「臺北醫學大學轉譯創新研究計畫」徵求。
  • 計畫徵求重點:
本計畫徵求醫療未滿足之待解決或未解決問題與精準大健康之研究團隊計畫,重點徵求癌症轉譯、神經醫學、胸腔醫學、人工智慧醫療及其他創新研究領域(含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生醫器材、心臟醫學、泌尿腎臟、免疫監測等)
  • 計畫徵求類型:
  1. 整合型計畫:
  1. 新案申請:
  1. 本計畫構想書的子計畫以不超過五個為原則。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通過三件()以上之子計畫才能成立,並需在一定期限 (原則上為2) 達成研究目標。
  2. 團隊組成要素:為提升年輕研究學者學術研究能力,每件整合型計畫需含至少一位45()以下(以計畫申請截止日為準)之研究學者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3. 構想書除了計畫內容外,還需包括:強調轉譯及精準健康價值建立有競爭力的Cohort培養年輕研究者、實質國際連結合作/共同發表論文、運用本校核心研究設施及平台。
  1. 加值補助申請:
  1. 本計畫申請以刻正執行科技部整合型計畫之計畫團隊為限,由總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2. 審查重點為科技部整合型計畫內容之再擴充與預期成果。在既有整合型計畫下,增核擴充研究經費,此經費將與本校「臺北醫學大學整合型研究計畫補助辦法」已補助之經費做整體考量。
  1. 延續案:
109年執行之計畫得於年度考評時提出第二年延續型計畫申請,審查通過後撰寫計畫書,始得核撥下一年經費。
※申請規定:
  1.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人員
  2. 整合型研究計畫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外,亦需具備整合性、合作性或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總主持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並須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
  3. 透過國際連結形成國際團隊,合作產出研究論文亦為此計畫之重點目標。
  4. 計畫補助:2年期為原則,經費補助由評審小組核定之,每年進行年度考評,通過後始核發下一年經費。
  5. 經費使用項目:
(1)癌症轉譯領域僅限於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2)神經醫學、胸腔醫學、人工智慧醫療、其他創新領域可編列人事費(專任、兼任研究助理)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1. 個別型計畫(限人工智慧醫療、其他及免疫監測領域)
  1. 免疫監測計畫:精準健康特色研究特以專案型計畫補助醫師以免疫監測核心檢驗血液或組織檢體之免疫表型 (Immune phenotype) 及免疫多型 (Immune polymorphism) 等生物標記進行轉譯醫學研究。
    1.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合聘專任主治醫師之人員。
    2. 經費使用項目:
    3. 僅限於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4. 經費編列需包含免疫監測核心實驗室服務20萬元整
  1. 人工智慧醫療領域
  1. 新案
  2. 延續案
  1.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人員。
  2. 經費使用項目:可編列人事費(專任、兼任研究助理)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1. 其他各領域無法以整合型計畫提出之主持人,亦可以個別型計畫提出,但學校以核定整合型計畫為優先。
  1. 新案
  2. 延續案
  1. 計畫申請人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人員
  2. 經費使用項目:可編列人事費(專任、兼任研究助理)業務費(實驗耗材、設備使用費、臨時工資等)
  • 計畫補助:2年期為原則,經費補助由評審小組核定之,每年進行年度考評,通過後始核發下一年經費。
  • 申請方式及期限:分構想書及計畫書兩階段
  1. 構想書:收件截止期限為1091211()中午12時止,請依公告格式提出申請。並送紙本三份至計畫承辦人。
  2. 計畫書:構想書簡報通過獲推薦後始撰寫計畫書。
  3. 構想書及計畫書撰寫中、英文不限,並於期限前繳交至計畫承辦人。
  4. 由研發處推薦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陳請校方同意後進行審議。
  • 計畫報告及績效考評
  1. 期中報告:每年7-8月辦理期中報告簡報會議。
  2. 年度考評報告:每年年底進行年度考評報告書面審查及辦理簡報會議。報告內容請包含
  1. 本年度之計畫執行進度、初步研究成果及具體績效(含質量化)等。
  2. 新年度之計畫延續執行重點及預期績效達成目標說明等。若獲第二年延續型計畫者,需於規定期限前繳交修正計畫書(第一年計畫執行成果經委員建議需修正計畫內容方向者),始得核撥經費。
    • 1PDF檔並列印紙本1份,請逕送計畫承辦人。
  1. 總成果報告繳交:執行期滿後依規定繳交總成果報告,並應持續對外爭取政府大型計畫或國家型計畫補助。
  2. 論文發表:執行計畫期滿如有成果發表著作,請加註補助計畫名稱。This work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Sprout Projec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in Taiwan
  • 計畫承辦人:研究發展處 黃淑敏小姐,聯絡電話:02-273616617113,電子郵件:shu7112360@tmu.edu.tw
  • 計畫期程規劃
內容 日期 說明
構想書撰寫 11/17() 計畫徵求公告。
構想書提交 12/11() 構想書包括:題目、研究內容概要及預期達成之目標、參與研究人員、經費概算等。
構想書
書面審查
12/25() 1.構想書送審12/11()-12/25()
2.通知構想書通過者進行口頭簡報。
構想書
口頭報告審查
109/12~110/01 1.總計畫主持人口頭簡報。
2.辦理評審小組會議審議後推薦。
計畫書撰寫 1101 通知獲推薦團隊撰寫詳細計畫書。
計畫書提交 110/01 繳交計畫書後方可建立預算,延後提供計畫書則延後開立預算
計畫核定 1102  
計畫執行 1102 執行期程中,依規定提出年度進度報告,通過考評後始核發下一年度之經費。
 
 
特別說明:一人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整合型計畫及個別型計畫合併認列),共同主持人不在此限。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