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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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次修正重點略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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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具相當學術實力者皆可申請,申請資格將不分國內或國外科技人才,修正「研究學者」資格,合併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並合併其申請資格說明,補助期間亦一併調整為依研究計畫執行期間,至少為一年,至多為三年,總補助期間最長為六年。(修正規定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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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列規定第七點第三項及第四項,以明確本要點各項補助項目之性質,並得由申請機構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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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申請書表各1份。旨揭申請案自即日受理申請,請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函送本部,未依規定辦理、線上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未完成線上作業或未送達者,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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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受延攬人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1式2份)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受延攬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受延攬人資格切結書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部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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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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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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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申請作業方式說明等,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研究學者」項下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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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案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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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國合司,電話:(02)2737-7106、7987、7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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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