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 |
|
二、 |
本次徵件計畫旨為鼓勵參與第一期計畫的團隊持續扎根,探究已設計完成的課程持續推進其內容之深度及廣度,同時鼓勵新團隊設計課程並應用在產業或新領域上,以培養學生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能力。 |
|
三、 |
本次徵件徵求甲、乙兩類計畫,說明如下: |
|
|
(一)甲類計畫:限前期獲補助學校申請,於不變更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原則下,持續開課並推廣,需新增教學資源或計畫成果擴散。所有課程應於期程內完成2次授課。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
|
|
|
(二)乙類計畫:需發展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外的新產業或應用領域。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至少開設完成2次,應用課程應開設完成1次。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250萬元。
|
|
四、 |
本計畫徵件須知、相關經費編列支用原則、計畫申請書格式與相關資料請逕至本部計畫申請系統(https://cfp.moe.gov.tw/Login/MOELogin.aspx)下載。請於本(109)年7月20日前,至本部計畫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
|
|
五、 |
為協助申請計畫並配合防疫措施,計畫辦公室訂於本年6月29日上午於線上辦理徵件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參與對象為日後能協助計畫申請者為宜。說明會議程、辦理方式與報名事宜,請至徵件說明平臺(https://sites.google.com/gapp.nthu.edu.tw/aicallforproposals)查詢。
|
|
六、 |
本計畫為部分補助,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本部補助額度之10%(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
|
|
七、 |
110年經費如未獲立法院通過或部分刪減,本部得重新核定補助經費額度,並依預算法54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