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合作計畫」,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受理申請

  • 2024-07-12
  • 童雅婷
主旨:「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合作計畫」之徵求作業,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台大醫院)及臺北醫學大學(以下簡稱北醫大)之研究合作,透過彼此專長互補及資源共享,提升並厚植雙方之研究能量,徵求本合作計畫。
二、計畫簡介:
()計畫執行期間:自11411日起至1141231日止,計畫執行以一年期為原則,若為延續性計畫需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並作為審查參考。
()計畫架構:
  1. 計畫須由本院及北醫大人員共同提出,且雙方至少1位同仁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2. 計畫總主持人必須為單一子計畫之主持人。
  3. 子計畫數:總計畫下需規劃2~3件子計畫,不足2件者不予補助,最多為3件。
  4. 若為113年延續案需檢附一頁成果報告書,並符合今年規定,子計畫數目以3件為上限。
()團隊組成:
  1. 總計畫主持人須1138月仍執行國科會多年期計畫或國衛院多年期計畫(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
  2. 台大醫院申請人須為台大醫院主治醫師、其他相當薦任職等或講師資格以上,含醫學院教職兼本院專任職務者;作業基金進用人員:大學六年制醫事人員或碩士級以上專任人員。
  3. 北醫大申請人須為本校及附屬醫院之專任教師、專任主治醫師或專任助理研究員以上之研究人員。
()經費補助:每人每件子計畫以最多補助新台幣100萬元為原則,不得編列主持人津貼、設備費及差旅費,經費來源依所屬主聘單位補助,經費使用原則須依各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三、其它計畫說明、注意事項及申請文件請詳附件12
四、擬申請計畫者,請主持人須向雙方承辦單位送交申請,敬請11381日起至113830(星期五)下午5點前,將計畫申請書及相關實驗許可函或送審證明,經雙方主持人用印後轉成PDF檔,傳送至電子信箱:lilytung@tmu.edu.tw ,逾期恕不受理。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校研究推動中心童雅婷(信義校區分機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