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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
學生顯微鏡借用
儀器設備:
作業用途:
設備地點及數量:
開放時間:
申請及使用辦法:
*實驗課程於教室內使用:依照各實驗室管理規定使用,如發現顯微鏡缺損,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非課程借用(於實驗室使用):
*實驗課外借(限校內使用):
*外借:
收費標準
其它
諮詢教授及單位
儀器設備:
- Nikon & Olympus基礎顯微鏡
- 每一台顯微鏡均配有專用燈泡、NCB濾片1只、目鏡、物鏡3顆、電源線及存放盒,微免實驗室顯微鏡配有100倍油鏡鏡頭
- 每一台顯微鏡均貼有編號及固定擺放位置,物鏡、顯微鏡本體、存放盒及擺放位置的編號均相同
作業用途:
- 供一般光學影像的觀察
設備地點及數量:
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下午5點
申請及使用辦法:
*實驗課程於教室內使用:依照各實驗室管理規定使用,如發現顯微鏡缺損,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
微免實驗室
- 微免實驗室顯微鏡由秦一平老師統一管理。
- 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秦一平老師提出申請,並遵守微免實驗室的使用規定。
- 油鏡使用完畢,需清潔乾淨。
-
醫技實驗室
- 醫技實驗室顯微鏡由江秋琴老師統一管理。
- 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江秋琴老師提出申請,並遵守醫技實驗室的使用規定。
-
物理實驗室
- 物理實驗室顯微鏡由共儀中心統一管理。
- 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共儀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借用紀錄本。
-
任課教師應要求學生於使用顯微鏡時:
- 填寫顯微鏡盒子上之紀錄卡
- 詳細閱讀注意事項,並遵守使用規定
- 使用完畢請務必按照號碼歸位,並詳細檢查配件是否缺損
- 如發現顯微鏡有缺損狀況,請填寫回報單,並黏貼於顯微鏡盒子上
-
病理實驗室
- 病理實驗室顯微鏡由各學科負責人統一管理。
- 任課教師如需使用顯微鏡,請向各學科負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顯微鏡室門口的借用紀錄本。
-
任課教師應要求學生於使用顯微鏡時:
- 填寫顯微鏡盒子上之紀錄卡
- 詳細閱讀注意事項,並遵守使用規定
- 使用完畢請務必按照號碼歸位,並詳細檢查配件是否缺損
- 如發現顯微鏡有缺損狀況,請填寫回報單,並黏貼於顯微鏡盒子上
- 使用完顯微鏡及實驗室,請確實關窗關門
*非課程借用(於實驗室使用):
- 請遵守各實驗室的借用規定及填寫申請書,並依照收費標準繳費。
- 使用前及使用後由管理者及借用人一同詳細檢查,如發現缺損情形,應負賠償責任。
- 憑借用人證件及申請書借用顯微鏡。
*實驗課外借(限校內使用):
- 僅提供物理實驗室顯微鏡外借,最多不可超過25台。
- 借用人一律為任課教師,借用前填寫借用申請書並簽名,並於一周前提報管理單位,不受理當一周內之申請。
- 借出前及歸還時,由管理者和借用人一同詳細檢查,歸還時如發現任何缺損,應負賠償責任。
- 憑借用人證件及申請書借用顯微鏡。
*外借:
- 僅提供物理實驗室顯微鏡外借,最多不可超過25台。
- 借用人一律為社團指導教師,借用前填寫借用申請書,並依照收費標準繳費。
- 借用社團負責人請聯絡社團指導老師或系所老師填寫電子簽呈,簽呈內容需詳述借用日期、數量及歸還日期。
- 借出前及歸還時,由管理者和借用人一同詳細檢查,歸還時如發現任何缺損,應負賠償責任。
- 憑借用人證件及申請書借用顯微鏡。
收費標準
- 請參考學生顯微鏡管理規範
其它
諮詢教授及單位
- 李啟鳴 主任, 共同儀器中心 TEL:27361661轉2632
- 王淑慧 技術員,共同儀器中心 TEL:27361661轉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