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112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111年10月1日(六)至111年10月31日(一)下午5時前受理申請。敬請申請者進入『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研究計畫申請系統』進行計畫申請(網址:http://rdsys.tmu.edu.tw/ustpapplynew/)。
一、執行期限: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二、徵求說明
(一)計畫類型
- 合作議題:本年度計畫合作議題以不分領域為原則,另由四校提出鼓勵合作議題方向如附件1。
- 徵求以下兩種類型計畫,均需由兩校共同提出,並為一年期。
(2)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應包含總計畫及3件以上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須執行其中1件子計畫,子計畫每件每年總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
(二)申請人資格
- 曾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計畫累計達三件者,應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方得繼續申請。
- 臺北醫學大學申請人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原則(本計畫與結盟醫院、北聯大系統、臺科大計畫合併計算)
- 臺北科技大學計畫補助原則:每位教師以獲補助2件為上限,且其獲補助情形僅可為以下四種-(1)個別型國內1件、個別型國際1件(2)個別型國內1件、整合型1件(3)個別型國際1件、整合型1件(4)個別型國際2件(2件需分屬不同國家/地區)
(1)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後兩年內未有兩校主持人共同合著之結案論文發表者(依各校規定)。
(3)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執行本校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臺科大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資格名單)
(三)申請與執行方式
- 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整合型之子計畫)均須由兩校共同提出。
- 每位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案總件數不得超過2件,並以核定1件為限。每個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或個別型計畫主持人需為2位,且必須由不同學校成員擔任。
- 本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請遵循國科會學術倫理規範辦理。
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 研究人事費:專、兼任助理以各校訂定之工作酬金支給標準為依據,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
- 儀器設備費: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儀器與設備。本項經費購買之儀器設備財產歸屬於提供經費之學校
- 臺北大學:計畫主持人若有設備費需求,請務必於申請時提出;計畫案一旦經核定通過,即依核定項目執行。
- 臺北醫學大學:無補助儀器設備費
- 業務費: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及其它事務性費用如電腦耗材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影印費、資料檢索費、國內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學會年費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 管理費:各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之10%為原則。本項經費之編列及運用,兩校如有細部規定,從其規定。
- 申請書之經費需求需列出各方負擔之項目及金額,作為經費審查之參考。
111年10月31日(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
(六)申請方式:所需具備電子檔資料如下
- 帳號申請:進入「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研究計畫申請系統」http://rdsys.tmu.edu.tw/ustpapplynew/申請帳號【系統帳號申請及計畫送出截止時間設定為111年10月31日(一)下午5時】(詳附件2)。
- 線上送出:請於111年10月1日(六)至10月31日(一)線上填寫並上傳相關文件,確認無誤後送出(空白計畫申請書格式可參閱附件3)。
- 計畫書一份:中英文摘要與計畫內容(詳附件4,需上傳系統)
- 計畫參與之所有主持人個人資料表(依國科會格式)及個人研究成果列表一份。(詳附件5,需上傳系統)
- 計畫凡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動物試驗委員會同意書。
- 注意:爰臺北科技大學自行建置「校際學術合作系統」,故該校不參與「臺北聯合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請臺北科技大學申請教師另行進入該校【校園入口網站】è【研發系統】è【校際學術合作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 個別型計畫: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 整合型計畫:除個別型計畫之審查重點外,並包括整合之必要性、人力配合度、資源之整合與整合後之預期綜合效益等。每一整合型計畫需有3項子計畫方得成立。
(八)計畫執行成果及發表
- 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式三份及電子檔一份,並辦理經費結案。
- 計畫結案後半年內必需參加主辦學校舉行之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 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二年內應繳交有雙方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E、SSCI、AHCI、TSSCI或THCI論文。
- 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
-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 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根據編號USTP-學校1-學校2-年度-No.補助』,英文全名為 Joint Research Program Funding Sponsorship by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pei under Grant Number USTP-XXXX-XXX-112-XX。【USTP-學校1-學校2-年度-No.,以北大-北醫計畫為例:USTP-NTPU-TMU-112-01】
-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各校相關規定辦理。
- 凡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或動物實驗者,應於計畫核定四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期限內未補齊者,無法動支經費;超出期限者,將影響計畫之核定。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該計畫參與學校共同擁有,其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等權益之分配,由該計畫參與學校均分。
備註:(僅適用於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 執行本年度(112)計畫,未繳交結案論文之計畫主持人,其身份為臺北醫學大學之教職員工,於論文繳交期限到期後,不得申請校內各式計畫,但給予一年彈性時間,逾時仍未繳交者,則罰鍰該計畫金額之10%,自罰鍰起始日起2年內繳交論文者,歸還該筆款項,第5年後仍未繳交論文者,扣款不歸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結案論文內容需符合計畫題目,且每篇論文僅能做為一件計畫(包含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臺科大)之結案論文。
- 國立臺北大學-教師研究專長平台 https://expertise.ntpu.edu.tw/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術資源網 https://ar.ntut.edu.tw/
- 臺北醫學大學-學術知識庫暨專家研究網 https://tmu.pure.elsevier.com/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大研究人才庫http://scholars.ntou.edu.tw/
六、聯絡窗口
◎本計畫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 臺北大學研發處-曾敏玲小姐(02-8674-1111分機66150)
- 臺北醫學大學研發處-魏毓映小姐(02-2736-1661分機7192)
- 臺北科技大學研發處-鄭沛青小姐(02-2771-2171分機1422)
- 臺灣海洋大學研發處-鄭詩平小姐(02-2462-2192分機2281)
臺北醫學大學資訊處-盧如漚先生(02-6638-2736分機1609)
七、參考文件
附件1:112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徵求議題方向
附件2:臺北聯合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帳號申請說明
附件3:112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11109版)
附件4: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研究計畫摘要及內容C008-C010(11109版)
附件5: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個人資料表C301-C303(11109版)
附件6: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附件7:臺北聯合大學系統109至111年度計畫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