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本校與結盟醫院(新光及奇美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17時前受理申請

研發處公告 
重要提醒:
  • 110計畫徵求採用新系統,有任何操作問題請參考操作說明
  • 結案論文請務必依各醫院規定及執行同意書條文規範發表
  • 申請人資格:資格不符之教師(計畫結案後兩年內未繳交論文者),除無法擔任計畫主持人,亦無法擔任共同主持人。
  • 以研究論文積分作為計分標準,且研究論文積分一律採用七篇論文(五年內)作為計算標準。
主旨:110年度本校與結盟醫院(奇美及新光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09112017時前受理申請。敬請申請者進入『臺北醫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進行計畫申請(網址:http://rdsys.tmu.edu.tw/ApplyPlan/)。
說明:
  • 本年度計畫申請類型僅有個別型,凡本校專任教師得以主持人(含共同主持人)與結盟醫院提出計畫申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需分別為本校專任教師及合作醫院專任醫事人員擔任。
  • 本年度結盟醫院及學校計畫分為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北醫教師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限(本計畫與附醫、萬芳、雙和、結盟學校計畫合併計算)
  • 北醫教師執行本校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結盟學校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新年度計畫資格不符合名單連結】。
  • 提醒每篇論文僅能作為一件計畫(包含結盟醫院及結盟學校)之結案論文。
  • 102年度起未繳交結案論文計畫,依新訂措施罰鍰該計畫金額之10%,詳細內容詳閱附件未繳交結案論文措施連結】。
  • 計畫申請人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不得申請結盟醫院合作計畫。
  • 本年度計畫申請所需具備電子檔資料如下,若提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1. 計畫書一份。
個別型計畫:中文摘要(以一頁為限)、英文摘要(以一頁為限)與研究計畫內容(以十頁為限)
  1.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料表研究表現指標AB(請將研究論文積分計算相關驗證資料附於AB表後一併上傳:含論文首頁、專利證書及技轉合約書,已被接受但未出刊之論文須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人填寫之研究論文積分資料經核對結果,若填寫不實將予更正,無法辨識者將取消計分;蓄意造假者,其研究計畫除不予通過外,並將送計畫審查委員會按情節輕重程度議處。
  • 各醫院保有最後計畫審核及補助經費調整之權力。
◎ 各家醫院之相關規定如下:
新光醫院
  • 申請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為新光醫院之專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
  • 僅受理個別型計畫
  • 申請經費上限:(皆內5%管理費)
1. Wet lab70萬元為上限
2. Dry lab40萬為上限。 
3.資料庫數據分析或期刊文獻回饋之系統性分析研究以30萬元為上限。
  • 審查標準:
個別型計畫:研究計畫內容與主持人研究論文積分比為70%30%
  • 執行期限:110.03.01111.02.28
  • 成果發表: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內,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共同發表至少一篇SCI原始著作(Original Full Article)論文並分別擔任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發表者之服務機構應以新光醫院及臺北醫學大學為主,不得以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萬芳醫院或雙和醫院名義發表,以equal contribution方式發表僅等同0.5篇論文,須繳交2篇方能結案
 
奇美醫院
  • 申請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為奇美醫院之專任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
  • 僅受理個別型計畫
  • 申請經費上限:每件個別型計畫以60萬元為上限(內含5%管理費)
  • 審查標準:
個別型計畫:研究計畫內容與研究論文積分 (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平均)比為60%40%
  • 執行期限:110.03.01111.02.28
  • 成果發表: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內,由個別型/整合型子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共同發表至少一篇SCI原始著作(Original Full Article)論文並分別擔任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
 奇美醫院設有Tumor bank,其中腫瘤細胞種類約20餘種,檢體數約3,000餘個,奇美院方亦鼓勵並開放本校教師申請使用。
 
 
相關表格下載:
個人資料表及研究表現指數AB(主持人
個人資料表及研究表現指數AB(共同主持人)
校內及結盟醫院專題研究計畫RPI值計算注意事項
研究論文積分計算方式本公告之計算方式(填表說明)為準)
各計畫補助辦法下載: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暨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及結盟機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