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資訊】[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8年第2期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受理申請至本年6月10日止,請查照轉知。

【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資訊】
轉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辦理「108年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第2」事宜,有意申請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
擬請有意申請單位於0531日前先以MAIL方式與研推中心楊宗勳先生(分機7115jayyang@tmu.edu.tw)登記,俾便辦理後續作業。
 
本次申請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80610日止
惠請有意願申請者即早準備相關文件
 
 
  檔  號: 350 收發文號: 10806841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080507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81294314
*1081294314*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11樓東北區
    人: 胡嘉綺
    聯絡電話: 1999分機6110
    電子郵件: aa-chia@mail.taipei.gov.tw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0507
       
 
  發文字號: 北市秘國字第1083006206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 企劃書提要表、成果報告提要表、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性會議活動處理原則
 
 
  旨: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8年第2期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受理申請至本年610日止,請查照轉知。
             
 
 
明:  
  一、 為鼓勵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 特訂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處理原則」(下稱本處理原則),歡迎符合條件之單位向本處申請共同協辦或協助分攤活動經費。
  二、 本處自即日起至108610日止,受理申請10871日至1081231日舉辦或參加之國際會議活動,(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依前揭處理原則規定備妥應備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 本次申請,除得以電子或紙本公文函報申請外,為增進申請便利性,試行電子郵件申請管道,申請單位可將應備文件以電子郵件逕寄至承辦人信箱(aa-chia@mail.taipei.gov.tw),惟務請於寄送時一併電話聯繫承辦人,以確認收件狀況。
  四、 針對上開申請案,本處將組成審查小組就辦理或參加會議活動之規模、經費籌措運用情形、對提升本市形象或國際能見度、促進本市商業活動、提供身心障礙人士所需服務、鼓勵青年學生參與及婦女與性別平等之助益程度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經核定受協助案件務請依限於10812 31日前執行及核銷完畢。
  五、 檢附處理原則、企劃書提要表及成果報告提要表供參。
 
   
 
 
     
正本: 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國防醫學院、東吳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世新大學、銘傳大學、實踐大學、大同大學、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浸信會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副本: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