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資訊】
轉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辦理「109年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第1期」事宜,有意申請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
擬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1月15日前先以MAIL方式與研推中心楊宗勳先生(分機7115,jayyang@tmu.edu.tw)登記,俾便辦理後續作業。
本次申請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
檔 號: |
350 |
收發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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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6410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收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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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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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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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 |
1081280254
*108128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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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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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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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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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盈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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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2757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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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aa-40468@mail.taipe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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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9件)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性會議活動處理原則、經費結報須知、企劃書提要表、成果報告提要表、經費支出明細表與協助分攤表、黏貼憑證用紙、領據、自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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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為本處辦理明(109)年第1期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受理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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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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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鼓勵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特訂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協助社會團體及各級學校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詳附件1),歡迎符合條件之單位向本處申請共同協辦或協助分攤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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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處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受理申請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舉辦或參加之國際會議活動(逾期恕不受理;紙本申請者以郵戳為憑)。所有申請單位請依前揭處理原則規定備妥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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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另配合本府節能減紙及E化政策,申請單位請填妥雲端表單(https://reurl.cc/yy6l52),將所有申請文件逐項掃描並電郵本案承辦人(胡小姐aa-chia@mail.taipei.gov.tw;吳小姐aa-40468@mail.taipei.gov.tw),俾利本府後續審查等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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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針對所有申請案件,本處將組成審查小組就辦理或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之規模、經費籌措運用情形、對提升本市形象或國際能見度、促進本市商業活動、提供身心障礙人士所需服務、鼓勵青年學生參與及婦女與性別平等之助益程度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經核定受協助案件請依限於109年6月30日前執行及核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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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隨文檢附處理原則、經費結報須知、企劃書提要表、成果報告提要表、經費支出明細表與協助分攤表、黏貼憑證用紙、領據、獲協助單位結案自審表等資料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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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國防醫學院、東吳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世新大學、銘傳大學、實踐大學、大同大學、臺北醫學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浸信會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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