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點:放寬須取得博士學位之資格,刪除現行規定第一小目之「獲得博士學位後」文字並參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擔任教學辦法第二條 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修正文字敘述。
(2)第五點:配合第四點修正放寬客座專家資格條件,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小目,放寬客座專家之申請文件得不以提出學術著作為限。
檔 號: | 112/350 | 收發文號: | 1120017623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收發日期: | 112年11月03日 |
電子簽核 | 結案日期:112年11月06日 | 創稿文號: | 1121281251 *1121281251*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 |||
機關地址: |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 ||
傳 真: | 02-2737-7951 | ||
承 辦 人: | 張華維 專員 | ||
聯絡電話: | 02-2737-7151 | ||
電子郵件: | hwchang@nstc.gov.tw |
受 文 者: | 臺北醫學大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02日 | |||
發文字號: | 科會科字第1120073178號 | |||
速 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 件: | (2件) 如文 | |
主 | 旨: |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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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 (共301單位) |
副本: | 本會各處室及所屬機關(共26單位)、駐外單位(共18單位)、本會法規會、科教國合處(均含附件) |
主任委員吳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