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後「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研發補助計畫支用單據控管機制」一份。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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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8月30日
發文字號:    竹企字第1100025187號
速  別:    普通件


主    旨:檢送修正後「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研發補助計畫支用單據控管機制」一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23日主會財字第1101500271號函辦理。
       二、 緣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民間團體執行補(捐)助經費之支用單據,依會計法第52條重新檢討其性質非屬機關原始憑證,故配合修正本局107年4月25日訂定之「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原始憑證就地審計管控機制」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研發補助計畫支用單據控管機制」,合先陳明。
       三、貴單位前有獲本局補助執行「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其相關支用單據之留存應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如商業會計法、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等)及會計制度等
有關規定妥善保存。本局得視需要,不定期抽查支用單據保存情形,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應予以配合。
 
正本:支用單據留存之民間團體(共75單位)
 
副本:本局企劃組、博大股份有限公司竹科辦公室
 
 
局 長 王永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