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106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專題研究計畫

  • 2016-10-03
  • 魏毓映

【計畫徵求】106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1051031()下午5時前受理申請。

敬請申請者進入『臺北聯合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進行計畫申請(網址:http://rdsys.tmu.edu.tw/ustpapplynew/)。

 

一、執行期限:10611日至1061231

二、徵求說明

()計畫類型

1.      合作議題:臺北醫學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及臺北大學不分領域。臺灣海洋大學所提合作議題請見附件6

2.      徵求以下兩種類型計畫,均需由兩校共同提出,並為一年期。

(1)   個別型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之。每件計畫每年總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

(2)   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自行組成研究團隊,研提整合型計畫。整合型計畫應包含總計畫及三件以上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須執行其中一件子計畫,子計畫每件每年總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

()申請人資格

1.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個別型計畫)或總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整合型計畫)均須為編制內之專任教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

2.      曾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計畫累計達三件者,應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科技部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方得繼續申請。

3.      臺北醫學大學申請人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原則(本計畫與結盟醫院、北聯大系統、台科大計畫合併計算)

4.      臺北科技大學申請人如同時申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暨馬偕紀念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如皆獲審查通過,國內計畫僅能擇一執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兩校主持人共同合著之結案論文發表者(依各校規定)

(3)北醫大教師執行本校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台科大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資料不符名單)

()申請與執行方式

1.      個別型及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整合型之子計畫)均須由兩校以上共同提出。

2.      每位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案總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並以核定一件為限。每個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或個別型計畫主持人需為兩位,且必須由不同學校成員擔任。

()申請補助經費

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1.      研究人事費:以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為核定依據。計畫主持人及共同(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

2.      儀器設備費: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儀器與設備。本項經費購買之儀器設備財產歸屬於提供經費之學校。

3.      業務費: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及其它事務性費用如電腦耗材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影印費、資料檢索費、國內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學會年費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4.      管理費:各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之10%為原則。本項經費之編列及運用,兩校如有細部規定,從其規定。

5.      申請書之經費需求需列出各方負擔之項目及金額,作為經費審查之參考。

()截止日期

1051031()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

()申請方式:所需具備電子檔資料如下

1.      帳號申請:進入「臺北聯合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http://rdsys.tmu.edu.tw/ustpapplynew/申請帳號【系統帳號申請及計畫送出截止時間設定為1051031()下午5】。(詳附件4)

2.      線上送出:請於105101日至1031日線上填寫並上傳相關文件,確認無誤後送出。

3.      計畫書一份:中英文摘要與計畫內容(詳附件2,需上傳系統)

4.      計畫參與之所有主持人個人資料表(依科技部格式)及個人研究成果列表一份。(詳附件3,需上傳系統)

5.      計畫凡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動物試驗委員會同意書。

6.      注意:爰臺北科技大學自行建置「校際學術合作系統」,故該校不參與「臺北聯合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請臺北科技大學申請教師另行進入該校【校園入口網站】è【研發系統】è【校際學術合作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審查重點及參考

1.      個別型計畫: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2.      整合型計畫:除個別型計畫之審查重點外,並包括整合之必要性、人力配合度、資源之整合與整合後之預期綜合效益等。每一整合型計畫需有三項子計畫方得成立。

()計畫執行成果及發表

1.      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式三份及電子檔一份,並辦理經費結案。

2.      計畫結案後半年內必需參加主辦學校舉行之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1.      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

3.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4.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5.      發表研究成果時,請註明『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University System of Taipei Joint Research Program。【USTP-學校1-學校2-年度-No.),以北大-北醫計畫為例:USTP-NTPU-TMU-106-01

三、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四、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該計畫參與學校共同擁有,其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等權益之分配,由該計畫參與學校均分。

備註:

執行本年度(106)計畫,未繳交結案論文之計畫主持人,其身份為臺北醫學大學之教職員工,於論文繳交期限到期後,不得申請校內各式計畫,但給予一年彈性時間,逾時仍未繳交者,則罰鍰該計畫金額之10%,自罰鍰起始日起2年內繳交論文者,歸還該筆款項5後仍未繳交論文者,扣款不歸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僅適用於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五、聯絡窗口

◎本計畫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1.      臺北醫學大學研發處-魏毓映小姐(02-2736-1661分機7192)

2.      臺北科技大學研發處-潘鈺涵小姐(02-2771-2171分機1422)

3.      臺北大學研發處-曾敏玲小姐(02-8674-1111分機66150)

4.      臺灣海洋大學研發處-張雅惠小姐(02-2462-2192 分機2271)

◎研究計畫申請系統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臺北醫學大學資訊處許順安先生(02-2736-1661分機2615)

六、參考文件

附件1106年度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附件2臺北聯合大學系統研究計畫摘要及內容C008-C010

附件3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個人資料表C301-C303

附件4臺北聯合大學研究計畫申請系統帳號申請說明

附件5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_104.1.5

附件6106年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所提合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