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申請補助對象為到職未滿一年之編制內專任之教師及研究人員,每人以獲補助一次為限。
2. 請於到職一年內提出申請,申請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3. 執行期限為一年,可展延一年 (須老師自行在ERP系統中提出變更申請,展延請以年為單位提出申請),執行日起算三年內依規定繳交結案論文。
4. 結案論文須符合以下條件:
(1) 以本校名義發表。
(2) 申請補助對象為該篇論文之第一或通訊作者。
(3) 該篇論文為之SCIE、SSCI、EI、A&HCI、 TSSCI或THCI論文。
(4) 須於該篇論文致謝加註補助機關名稱及計畫編號。
(5) 若無論文發表,則三年內不得向研發處申請校內之計畫補助。
*** 以上項目請詳閱「臺北醫學大學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