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治醫師是否符合隨到隨審資格判定&範例說明
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中規定:(科技部109.11.13日修正)
十、申請機構應依本部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
(一)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或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起三年內提出。”
★科技部隨到隨審申請案規範確實以「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或「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
但醫師部分有從寬,請以該師擔任主治醫師起算起聘之日。
例:2010年起聘為主治醫師(尚未滿2年,不符合資格)->2012年為主治醫師(滿2年,符合資格)->2015年前要提出隨到隨審(符合第三點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日起3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