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函轉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080026798B號函,重申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 原則,並應遵循「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 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 地位之處理原則」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