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儀器中心113學年度繳費單注意事項】

  • 2025-06-30
  • 陳思芸
謹知各位使用者
為配合財務處113學年度經費決算作業,請注意以下幾點:
1. 7月之儀器使用耗材費於7/22()開立繳費單並寄發通知,若需提前開立繳費單,請通知儀器負責人進行結案,結案完成後會立即開立繳費單。
2. 為避免產生跨學年度之儀器使用費用,7/22-7/31之儀器借用請於儀器使用完畢後,以實驗室為單位通知共儀中心人員開立繳費單。若未通知而造成跨年度之儀器費用,請自行承擔結果。
3. 為確保有足夠時間進行會一單之收據開利作業,信義共儀中心付款憑單()之最後收件日為7/31()14:00,雙和共儀中心最後收件日為7/25() 17:00,逾時不候。
4. 若有其他月份未繳費的繳費單,也請於7/31() 14:00前將會一單送至共同儀器中心辦公室。
5. 為配合財務處計畫預算核銷相關規定,114/8/1後若遇跨學年度之儀器使用耗材費,則無法進行計畫核銷。(即使計畫執行期間非為114/7/31止,但儀器使用明細為114/8/1前,也無法核銷。)
6. 如遇經費無法核銷跨年度之繳費單,須使用現金繳費核銷流程。若使用現金代墊款,後續核銷事宜敬請與財務處聯繫。
7.如有與繳費單開立及核銷相關問題,請致電分機2630emailcsy112087@tmu.edu.tw